题目: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应判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应判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形有()。
A、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B、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C、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
D、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答案:ABCD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快跑搜题是大学生考试复习必备的搜题神器,以上就是我们分享的题目是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应判答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相关的题目答案,请关注快跑搜题公众号,发送题目即可获得答案。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