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跑搜题,海量国家开放大学和大学考试复习和大学网课题库。下面是我们为您分享的一道[判断题]:《刑法》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试题目的答案,如果您在复习过程中遇到任何难题,只需关注快跑搜题公众号,发送您的问题,我们就会立即为您提供详尽的答案。
题目:《刑法》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题型:[判断题]
参考答案:
查看更多题目答案请关注【快跑搜题】微信公众号,发送题目即可获取
更多“《刑法》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答案:查看答案请关注【快跑搜题】微信公众号,发送题目即可获取
第2题
根据《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A.法定代表人
B.直接责任人员
C.总经理
D.以上都不对
参考答案:查看答案请关注【快跑搜题】微信公众号,发送题目即可获取
第3题
《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有期徒刑。
A.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B.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C.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D.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
参考答案:查看答案请关注【快跑搜题】微信公众号,发送题目即可获取
第4题
《刑法》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参考答案:查看答案请关注【快跑搜题】微信公众号,发送题目即可获取
第5题
《刑法》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参考答案:查看答案请关注【快跑搜题】微信公众号,发送题目即可获取
第6题
依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是()。A.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
依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是()。A.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B.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不及时采取消防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C.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不配备专门的消防器材,造成严重后果 D.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消防监督机构执法,造成严重后果
参考答案:查看答案请关注【快跑搜题】微信公众号,发送题目即可获取
第7题
依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是()。A.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
依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是()。A.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B.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不及时采取消防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严重后果C.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不配备专门的消防器材,造成严重后果D.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消防监督机构执法,造成严重后果
参考答案:查看答案请关注【快跑搜题】微信公众号,发送题目即可获取
第8题
刑法修正案()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
刑法修正案()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A.第一百三十九B.第一百四十C.第一百四十一
参考答案:查看答案请关注【快跑搜题】微信公众号,发送题目即可获取
第9题
消防管理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至关重要,《刑法》中对于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情形是如何规定判决的?
参考答案:查看答案请关注【快跑搜题】微信公众号,发送题目即可获取
第10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是()。
A.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B.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不及时采取消防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C.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不配备专门的消防器材,造成严重后果
参考答案:查看答案请关注【快跑搜题】微信公众号,发送题目即可获取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